1. 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之規定,消費者得於簽收商品次日起或接受服務後七天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以下情形例外不適用:
•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•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•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•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•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•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•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2. 請留意,鑑賞期非試用期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所規定的鑑賞期是指您於收到商品後,可享有7天免費鑑賞期(含例假日),而鑑賞期僅是提供您於必要之範圍內參考、觀賞及確認商品是否有瑕疵,並非試用商品之期間。
3. 如商品需進行退貨,必須是 全新狀態 且 完整包裝 ,並保持產品、附件、包裝、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。若有損傷或缺件情況,商品整新所產生的費用,須視供貨商規定,酌收整新費並影響您銷退權利。